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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陈斌发布时间:2023-05-03 13:52:50点击数:4054
通过人员:于月
公示期自2023年4月27日至5月4日。期间,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,可通过电话、信函等方式向人事处或纪检委反映。举报人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,要实事求是,认真负责,实名反映。
联系电话:85751800(纪委)
85751804(人事处)
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
人事处
2023年4月27日